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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年05月30日 17:12  点击:[ ]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财务〔20183号)及《关于明确首批预防性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淮卫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于2018611日将原由淮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移交淮安医院承担。移交后办理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梁红玉路东侧、山阳大道南侧(淮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院内),联系电话:0517-85910046

特此公告。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30

 

上一条: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淮安淮城牙知道口腔门诊部筹建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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